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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售房人(原借款人)提供材料:原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办妥产权证的提供复印件,未办妥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预售证明、测绘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售房人及其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贷款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的证明;本行和担保中心共同指定的有权部门近期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拟转按揭房屋未出租的声明。 (二)购房人(新借款人)提供材料:购房人及其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包括由购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房产交易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担保中心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担保中心加盖财务章);售房人、购房人、担保中心、贷款银行四方签订的《房屋转按揭款项扣划协议书》;购房人与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书面证明;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1、购房人与售房人向本行递交申请材料,提出转按揭贷款申请。 2、经审查同意办理转按揭业务的,本行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与售房人签订原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3、办妥产权和抵押变更登记和保险。 4、本行将转按揭贷款划至售房人在本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或华夏卡账户,通知售房人前来本行办理原贷款的结清手续。 5、购房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责任。 6、贷款结清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1、转按揭房屋应产权清晰,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虽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具备产权登记条件。 2、售房人应同意售房首期款存入担保中心指定账户,在转按揭期间继续向原贷款银行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直至该笔转按揭贷款业务完成。 3、购房人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房价的30%,并存入担保中心指定的账户,同意以其所购房产作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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